**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要看过户时登记的名字,若为一方,则为个人财产。
全部2个回答>我男朋友家是平改分的房子 如果我们结婚后把房产证的名字该为我们两个人 这样房子算不算我们的共有财产呢 如果离婚后有女方的财产吗?
146****3982 | 2012-11-26 16: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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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555
如果双方协商把房产证改为双方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会按照双方约定为双方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离婚时双方协议不成,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可竞价;
查看全文↓ 2012-11-26 16:42:44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拍卖房屋价款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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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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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根据婚姻法24条规定,结婚时,父母送的房子属于父母一方子女的,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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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确实是购房出资行为是在婚前进行,则应该属个人财产,但如有贷款,则在婚后还的贷款属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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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已经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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