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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们夫妻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还没有还清,离婚后贷款如何变更?

142****2030 | 2012-11-28 09: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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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7506

    申请贷款的房屋须是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后申请变更时,原贷款已结清,并同意以贷款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查看全文↓ 2012-11-28 09: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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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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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是和你前夫协商吧,毕竟也有你出的钱,然后房子还没还清贷款,不好分配,让他给你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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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两人把分割住房细则,住房归谁,写入离异协议,在把离异协议拿去公证。然后有能力前提,还清贷款,赎回产权,办理房产证,然后两人一起到房管,申请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把住房过户给一方,办理这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办理离异析产过户,只有几百元工本手续费,没有任何税费。如果没有能力提前还钱,就注意保管那份离异协议,等以后还清贷款之后,在办理离异析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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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结婚前还完贷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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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对你的问题提供参考如下:1、男方婚前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2、男方婚前交付的**款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3、若结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一半产权权益;4、离婚时,若房子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则房子归男方,男方按婚内夫妻共同还贷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女方;5、若房产证为夫妻两人名字,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协商房子不动产的归属,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对方产权权益补偿现金给对方,男方的婚前**不需作为共有财产分割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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