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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和前期共有一套住房,离婚时房子给她,我申请经济适用房面积只能按一半计算吗?

158****2727 | 2012-11-28 16: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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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1373

    离婚前夫妻双方共有的自有住房,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将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按50%建筑面积或按离婚前人均建筑面积计算;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产权份额的,建筑面积按份额计算;未明确或有住房补偿金的,按50%的建筑面积或按离婚前人均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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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按照目前郑州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85来计算,乘以4倍为1140。也就是说,想申购经适房,你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1140。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您和您前妻作为一户申请家庭已申请购买过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离婚后,不能再申请市经济适用住房。

  • 离婚析产后房子归男方,现在名下无房,符合其他申请条件,可以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 下列各项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  (2)待入住的期房(含拆迁安置房);  (3)五年内已过户的自有房产;  (4)五年内因拆迁领取货币补偿款的,其原已被拆除的房产;  (5)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  (6)其他房产面积。

  • 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这个当然是可以的(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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