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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扣押用来抵用物业管理费吗?

136****7925 | 2012-11-30 16:26:43

已有3个回答

  • 153****3837

    肯定是不可以的。物业公司跟开发商可能都不是一家公司了

    查看全文↓ 2012-11-30 16:27:12
  • 144****6825

    肯定是不可以的。物业公司跟开发商可能都不是一家公司了

    查看全文↓ 2012-11-30 16:27:12
  • 154****5267

    不可以。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互抵销,因为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并且由于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会要求抵销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是不合法的。  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销的行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达成了“债务转移协议”,违约金**多也只能折抵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部分仍应要求开发商支付。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查看全文↓ 2012-11-30 16: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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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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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付违约金时,提出免收业主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予以抵销。物业管理是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包括房屋的保养、维修、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管理和小区内的商业服务、治安等一切社会活动。物业综合经营服务是指与房屋楼宇及住宅小区的住(用)户生活、工作、生产相配套的、为方便住(用)户生活而开展的多种特约便民和和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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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知道我们卖房人有权拒绝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的行为;其次,根据有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所以即使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达成“债务转移协议”,**多也只能抵偿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即可,其余仍应要求支付违约金;**后,防止开发商日后否认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我们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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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作出这种约定并不违法。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一方可请求对违约金作出适当调整。违约金日千分之五相当于年违约金180%多,法院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目前法院通常按总金额的30%(每年)计算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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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简单,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一般为千分之三,没有约定的可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首先你要知道滞纳金的起始日是什么时候,在这之前你欠了多少钱?比如说你欠3000元物业费,按照合同约定,超过XX天就要收滞纳金,至今你已经超时50天,那么你的滞纳金就是3000×0.003×50=450元。在我们这物业公司收取滞纳金一般是总费用的千分之三,即本月总欠费用100元的下月就要收100.3元,再下月就是100.2001元,是累加上去再千分之三的。欠一个月=欠费数+欠费数X0.003欠两个月=(上月欠费数+欠费数X0.003+本月欠费数)X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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