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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说他的房子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单位的或村子里的),房产证还没办。想办房产证时可以直接更名,免过户费和税。这种房子可以买吗?买了以后如果想再次转手卖掉可以正常交易吗?

158****8419 | 2012-11-30 17: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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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0275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购买这样的房屋无法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因此无法正常交易,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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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集体产权房子一般是单位集资房,例如像**给老师修的福利房,这种房子可以买,但是有风险,毕竟你不是那个集体里的人,如若购买此类房产需要协议清楚,同时也要保证拥有集体房产证的那个集体也同意,那就可以改名(只是内部改名),需要留下手续和证据.以防以后拆迁补偿时用得着。协议上要明确的重点是房子的价格是否包含土地价值在内,这是**重要的。这种房子不是不可以买,但要小心谨慎,协议约定明确,集体**好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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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绿色权利: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绿证: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外销商品房: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1: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2: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3:外资内销房;4: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与红证: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5:补偿所得的房屋。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以上,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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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用于项目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形式的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需要改变,需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材料以及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而且在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的指出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在完成了以上一系列流程之后,进行使用权土地转让变更登记,**后一步缴纳相应的税费。

  • 土地所有权通常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不能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来进行土地的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转让。如果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完成商品房立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2、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而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且完成了房屋建设工程开发总投资额的25%以上。3、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同时满足七通一平的要求,另外规划部门确定规划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以及规划技术参数。如果合同上有其他约定也应当满足。

  • 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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