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买房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小产权房 >详情

为什么小产权房老是禁而不绝?小产权房存在的因素有哪些?

132****6575 | 2012-12-05 10:30:27

已有4个回答

  • 132****3820

    这些东西说不清楚到不明白啊~

    查看全文↓ 2012-12-05 10:31:51
  • 158****4079

    个人觉得跟高房价有关吧

    查看全文↓ 2012-12-05 10:31:42
  • 147****2315

    小产权房的出现并不是偶尔,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与下面这些因素密不可分:1、客观条件是新农村建设的推动成为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品房的价格逐步上涨,有些村集体以“农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立项,获得规划审批,再虚报户口数骗取宅基地用地指标,建成房屋后入市交易,这些房屋很多都没有任何手续,就直接与开发商合作兴建商品房后公开销售。正因为大环境的契机,小产权房从此之后大量出现。2、客观原因是政府缺乏监管和良性引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实是严格禁止农村集体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也是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是从政府的实际监管看,政府并没有起到较好的监管和引导作用。在小产权房出现的前期,政府几乎不监管,内在原因是政府也可从中受益,但是到了后期,当小产权房大量出现时,政府显得举手无措,无法及时作出更好地能够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3、客观推力是房价上涨促使小产权市场发展从供需方面来看,小产权房的供需呈现良好态势。受到自身收入和大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人根本无法承担一手或二手商品房的高昂价格,为了求得生存,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选择小产权房。从供应方面,因为小产权房大都处于城乡结合部,农村地方也有大量的集体土地可供开发,基于农村发展收入的考量,很多农村明知不合法,仍然与房产商合作推出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消费促进了供应,也带动着小产权房的发展。再往上追溯原因,房价上扬成为客观推力。

    查看全文↓ 2012-12-05 10:31:14
  • 145****0784

    首先,中国楼市近十年的“野蛮生长”脱离了普通公众的承受范围,高房价与居住需求之间的矛盾为小产权房“创造”了巨大的市场。与普通商品房相比,价格较低是小产权房**大的优势,也是小产权房屡变花样、禁而不止的直接原因。一位在武汉团结小区看房的张先生说,他知道该房屋只能办理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上市交易,可令他心动的是该房屋价格仅为五六千元,是周边商品房的一半。一为从事中介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小产权房一般比周边楼盘价格低一半,低价优势解决了部分支付不起高房价人群的居住需求,“只要高房价的现状不改变,小产权房就一直有市场”。  其次,小产权房这个名称指向的是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安排。现有农地制度安排**大的问题是农民在土地增值的利益分配格局中没能得到合理的价值补偿。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有正式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市场,实行市场定价,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使用权市场体系和价格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造成“同地不同价”。逐利性决定了农民会在正式的土地制度安排之外寻求利益补偿,建小产权房不需要缴纳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成本低廉,而销售可以借高房价“东风”,巨大的利益使得小产权房在农村雨后春笋般生长。调查发现,小产权房所占的土地没有经过性质变更和上市拍卖,往往是开发商与村镇干部私下谈妥地价后即进行开发。开发商为了利益、村镇干部为了好处,双方合意行为导致小产权房绕过监管上马开工。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的“超额利润”,也被开发商和村镇干部获得,农民所得甚少。  再次,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形成负面示范效应,终致小产权房越积越多。一方面,监管不严让村庄之间互相攀比,比如浙江的一些村庄因开发小产权房获益,临近的村庄也会跟进;另一方面,执法不严使得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抱定法不责众心理,需求助推小产权房存量快速扩张,**终尾大不掉。有关专家认为,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由于一些地方国土部门未能及时果断清理,有的甚至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才导致小产权房逐步做大成为顽症痼疾。大连市房地产经济学学会秘书长贾广葆说,堵住小产权房蔓延之风,各级政府以及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都负有责任,但因为没有利益所得、又是个“烫手山芋”,“九龙治水”**终导致没有人真正去管。

    查看全文↓ 2012-12-05 10:30:39
重庆买房交流群-87群(308)

相关问题

  • 首先,购买小产权房具有下面几处风险:第一,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国家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大都是当地村委会或者是镇政府开具的产权证明,这些证明都是属于无效证明,在法律上是得不到认可的,所以购买的小产权房得不到相关的法律保护,依然属于违法建房一类。第二,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上市流通,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并不具备进行房产的转让,继承,受益等相关权力。第三,小产权房无法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因为小产权房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就没有过户的权力。第四,小产权房享受不到应有的占地,拆迁补偿,如果遇到政府或者是需要占地开发的情况,小产权房只能够得到很少或者是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因为我们要知道,小产权房的占地使用权归当地村委会或者是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是乡政府,那么他们会不会雁过拔毛,能给我们分多少,那都不好说了。第五,小产权房无法进行办理相应的银行抵押或贷款手续,因为我们知道,去银行办理贷款或抵押时,需要向银行提供房屋的合法权证,我们拿不出来这样的合法证明,所以贷款,抵押也就无从谈起。第六,户口没有办法迁入,因为购买的小产权房户口无法迁入,所以购房人以及其子女也很难享受到当地的医疗以及教育资源。第七,政策的不确定性,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所以我们购买小产权房未知的风险也在变大。我们生活中选择小产权房大都因为其价格便宜,反正以后自己居住,也不打算转让或者是出售等情况比较常见,但是,我们购买小产权房时上述的风险还是真真切切存在的,不但如此,购买过小产权房以后,还会面临房屋建造质量低下,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到位,有些甚至是单独的一两栋小产权房,还面临被强拆的风险,所以这些种种的问题我们在购买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小产权房因为办理不了房产证,也就没有办法按揭贷款购买,付款方式大都是分段付给开发商或者是村委会,资金安全和工期进度也无法得到保障。

    全部4个回答>
  • 小产权房购买风险较大,价格便宜,衡量风险后再下决定。1.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由于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而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因此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也就无法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此外,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也就非常有限了。2.政策风险对于在建小产权房,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一旦遇到政府整顿小产权房,那么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者在购得小产权房后,一旦遇到政府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并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因此,购房者也就并非合法的产权人,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3.转让风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全部5个回答>
  •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知识人们在实践过程中约定俗称的称呼。具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房产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也称为“乡产权房”。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政策: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2011年国土资发178号)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总结来讲,“小产权房”就是三无产品:1、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2、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谓的房产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二、“小产权房”有什么缺点?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在转让等方面有很大的限制。1、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但也区分不同情况:①、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②、对于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做无效处理。2、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本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3、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向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三、怎样辨别小产权房?鉴别是不是小产权房,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1、看有无房本很多小产权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不管是小产权房,还是没办理下房本的房子,建议不要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人书面同意的;⑤、权属有争议的;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2、看是不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不动产权证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交易,所交易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而小产权房的“房产证”,是由县政府或乡政府颁发,并非由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可能在价格上有很大优势,但是购房者必须清楚,小产权房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上市交易的,同样的,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购房者切不可贪图便宜,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全部3个回答>
  • 小产权房的坏处是法律上的权利没有保障,即不能确定房屋所有权(没有明确的产权),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买卖。另外,如遇国家征收,所得补偿也较有完整产权的房屋要低的多。

    全部5个回答>
  • 有永久性使用权,继承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购买风险1、乡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2、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3、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这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无法有效维护权利。4、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一般是需要银行和政府进行监管的,而乡产权房在这方面比较薄弱,几乎没有得力的监管机构,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5、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因为乡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而农村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以新农村名义建设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还没有明确的处置和管理办法。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