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买房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注意事项 >详情

购买房贷险要注意什么?

134****5460 | 2012-12-05 11:22:09

已有1个回答

  • 152****1197

    在购买房贷险的守候,购房者应注意两大事项,为自己省钱,保障利益。 从保障范围来看,目前市场上有新、老两种房贷险。新房贷险既有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又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即通常所说的“既保房也保人”;而老版房贷险保单中没有还贷保证责任,“只保房不保人”。新老房贷险所需缴纳的保费总量相差无几,但老房贷险在保障功能上差了一大截。对房产中介、保险中介来说,向客户推销老房贷险,往往可以获取较多的提成。投保房贷险不是“一槌子买卖”,也可以“讨价还价”。据了解,“路子广”的保险经纪人获得6-7折的折扣保单并不困难,然后他们再以7折或7.5折转卖给客户,但发票上仍然注明是6折。这样,保险经纪人可获取10%-15%的佣金,客户也得到了相应优惠。但如果消费者不懂得“询价”,那么这个差价很可能会被经手的房产中介赚去。

    查看全文↓ 2012-12-05 11:23:25
岳阳买房交流群-82群(349)

相关问题

  • 如若提前还贷,可以更改房贷险受益人,把房贷险作为家财险来使用。另外,从费率来看,房贷险费率要大大低于家财险。以三年期的家财险为例,保额30万元需要保险费用600元左右,而30万保额的贷款提前3年还贷,可以退的保险费用不超过400元。也就是说,退保的钱不够购买同期的家财险。所以,如果希望对名下房屋进行保险,与其在提前还贷后退保,不如变更保险受益人。

    全部2个回答>
  •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第四条 本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  第一部分 财产损失保险  第五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

    全部3个回答>
  • 确定房屋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方式有三种: 1、按照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账面原值指的是房产在建造或购置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按账面投保是一种不足额的投保。 2、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账面原值成数即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房产账面原值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个成数,使之趋近于重置重建价值。这种投保为足额投保(即保险金额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 3、按重置建成本投保,重置重建成本即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在投保房屋财产保险时应细读保险责任,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是所有房屋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第二,家财险“按需投保”**经济。您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第三,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家财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全部4个回答>
  • 上述两个读者的问题都涉及到了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  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拆迁住宅房,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而在城市中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交易时一般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本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拆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完全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部分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但在交易中存在较大风险。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办理过户手续时间也没有保障。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全部3个回答>
  •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1、安置房可否买卖主要是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的是可以买的,不能上市交易则是小产权房,不适合买卖。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如果你一定要的话**好找个律师给你合同约定。2、拆迁户安置房相对商品房要便宜点,但是有一定的风险。过户的费用和商品房过户费用一样,但是要补完国有地税,这个在交易的时候可以约定由卖方来交。3、如果要想办理购房贷款,必须要有安置房当事人出面,其它人不能代款。买卖的风险是什么?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