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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符合保障房申购条件后,办理程序有哪些?

154****7051 | 2012-12-05 17: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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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8019

    办理程序有以下六个步骤:①申请人要携带户口、身份证、结婚证、收入和住房证明先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②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③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在居住地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④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⑤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淮安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⑥凭着准购通知单,选购自己中意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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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第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以下(年平均工资收入以统计部门的公布数据为准);第二,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有2人为青岛常住户口连续8年以上,申请主体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第三,申请人家庭成员在5年内无任何产权房或住房特困户(住房特困户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及其以下); 第四,单亲家庭除了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以上申购条件外,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申请保障性住房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1]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③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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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安居房也可以申请购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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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房申请中,接触得**广泛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以下是武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③ 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注: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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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会同盐湖区民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由市民政局反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诉。另外,运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实行实物配租的退回廉租房。

  • 近年来,漳州市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速、提效,群众满意。但是仍有不少市民对于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等知之甚少,小编整理了漳州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等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厦门保障性住房网上展示系统:http://59.61.91.181/newslist.asp?sort=28# 针对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市民还可拨4部电话咨询: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5397569;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98866; 建设与管理局:2032624; 信访局:505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