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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面办理的商业贷款,现在想转成公积金贷款,想咨询一下办理流程和相关手续具体如何操作,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系吗?

154****0959 | 2012-12-06 11: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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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5210

    一、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所购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夫妻俩可以共同申请“转贷”。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有: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单身证明);4、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7、贷款银行出具的近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证明。“转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转贷”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借款本金;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应付房价的70%;3、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一人缴存公积金的为30万,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为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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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举个例子,王先生买了一套总价70万元的房子,**50%后,贷款额为35万元,贷款期限20年,在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6个月后,考虑提前还款。此时,他所剩贷款额为335180元,其中所还利息共10117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仅半年时间王先生已经支出了1万多元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月供不变,缩短还款期限提前还款10万元,仍保持之前的月供水平,即2470元,贷款期限则缩短为10年零6个月,提前还款后的总利息为81000元。利息总额=10117+81000=91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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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只要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所购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夫妻俩可以共同申请“转贷”。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有: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单身证明);4、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7、贷款银行出具的近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证明。“转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转贷”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借款本金;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应付房价的70%;3、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一人缴存公积金的为30万,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为50万;如果婚后,配偶参与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从婚后算起夫妻俩累计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款本息,需提供证明材料有: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及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人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因为,借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如果承办银行同意更改的,公积金中心原则上也同意借款人将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但办理手续比较复杂。

  • 公积金贷款是挺实惠,但是耗费时间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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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确认你的商业贷款银行允许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次,确认你剩余的贷款额度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房屋评估价的60%以下;流程:先向商业银行大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具体的需要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去办。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转贷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  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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