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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交房后365天也就是一年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都超过半年了,开发商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36****8428 | 2012-12-06 18:33:12

已有2个回答

  • 143****7650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查看全文↓ 2012-12-06 18:33:44
  • 141****5735

    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是违约的,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2-12-06 1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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