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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因开发商房产证未办理下来导致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产权过户,是否算卖方违约?

138****1074 | 2014-03-12 16:09:32

已有5个回答

  • 149****5927

    您看看您签署的同应该有约定

    查看全文↓ 2014-03-15 09:49:02
  • 141****8902

    那得看你签合同的时候有没约定

    查看全文↓ 2014-03-14 17:24:26
  • 157****4002

    人情在先,你还是想买,他还是想卖,继续等着走流程就可以了,你要是不想卖
    了,说他违约他也没辙。

    查看全文↓ 2014-03-14 10:04:25
  • 154****7013

    可到物业办理一些 水电煤气等 更名

    查看全文↓ 2014-03-14 09:30:45
  • 145****2213

    不算啊,前提是你们签合同的时候,您是否已经知道卖方的房产证还没下来,没房产证的房子强烈建议不要购买,风险很大很大的。

    查看全文↓ 2014-03-12 16:38:28

相关问题

  • 卖方未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不能直接进行交易,只能是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好买卖合同,真正意义上的完成交易需要等卖方房产证办妥后才能进行产权过户。《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扩展资料: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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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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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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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看到你的这个问题,我就震惊了,怎么不去过户呢,而且只是做了个公证。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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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无法办理过户。原因如下:1、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2、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3、无房产证的房子在房管局是没有备案的,也就不存在过户的事情。对于可以办理出房产证,但暂时还未办理出房产证的房子过户的话有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这个商品房没有竣工验收,就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2、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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