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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车库被开发商私下改为储藏室,原因是车库门不足2.1米,面积未变,但仍让我们按所谓“微型车库”缴费,要求退房的话,开发商应付什么责任?

155****6025 | 2012-12-10 17:53:28

已有2个回答

  • 143****8964

    一般在合同中有相关解除条款约定的,或与开发商就解除合同问题协商一致的,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2012-12-10 17:53:56
  • 133****5017

    开发商擅自改变车库的用途的,买受人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当赔偿。

    查看全文↓ 2012-12-10 17: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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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车库属于开发商的,不过也有部分车库中的面积是属于公摊部分,这部分是属于业主共同拥有的,例如公共道路其他场地的兴建部分都是属于业主们的。计划停放车辆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应由双方通过销售或租赁协商一致。该规定确立了关于住宅车库归属的原则,即停车库必须根据协议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相应的所有权,则默认所有者将属于开发商。地下车库一种人防的工程,是一个平时和占时相结合的地方,这要求民防办公室对其进行管理。另一个是附属地上项目上的,只有开发商才能办理所有权登记,个人车库和停车位没有独立的产权,也不会签发证书。同时住宅社区车库是由开发商还是业主共同拥有,取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了土地转让费。如果开发商支付土地转让费,该区域属于开发商,否则所有者是业主拥有。

  • 因过错在开发商,应由开发商出搬家费。已经装修的,需补偿装修费。由于合同写明由储藏室,所以使用权归你,开发商无法腾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过期未腾出的,需按日缴纳违约金。那个业主没有过错,不应和那个业主直接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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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过错在开发商,应由开发商出搬家费。已经装修的,需补偿装修费。由于合同写明由储藏室,所以使用权归你,开发商无法腾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过期未腾出的,需按日缴纳违约金。那个业主没有过错,不应和那个业主直接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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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规定地下储藏室未参与整体公摊及不是人防工程在建筑区划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请业主与开发单位协商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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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产权上来说不影响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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