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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购房订金,发现售楼处没有预售许可证,能否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而要求收回订金?

148****8101 | 2012-12-11 17: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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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1341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当然也就不能收取订金。

    查看全文↓ 2012-12-11 17:54:21
  • 141****4758

    其实你是可以这样要求,可以退的。但是一般都比较难退。

    查看全文↓ 2012-12-11 17: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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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当然也就不能收取订金。开发商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进行房屋预售,这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据此可以断定,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应为无效,你作为无过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您因此支付的2万元订金。 其次,“订金”并不具有罚责性质。此处所指的“订金”相当于预付款,如果合同不能履行,则应将“订金”如数返还,而不是予以没收。这与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定金”是完全不同的。在上述事件中,认购书中关于“订金”的约定实际上违反了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从另一角度说,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只规定您如不认购房屋则订金2万元将被没收,而对自己一方如不能提供房屋应该受到何种罚责没有加以规定,这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公平的法律原则,在此意义上这个条款也是无效的。所以,你可以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您的2万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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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② 开发商在未办理出预售证前所交的付款是可以要求全额退款的。③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④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购房者的订金和房款的。属于违法行为。期间购房者所交的房款及买卖关系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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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证不全(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当下办理按揭,但是证件全了是可以办理的,卖房的说办贷款要三个月以后,只有开发商的许可证下来才可以办贷款,也就是五证齐全,提供按揭所需材料才能办理,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你这认购可以签,如果你不想签,一万定金可以要回来,因为他不牵扯网签,(收据上写明了“定金不退”)也可以退,  注意:如果签了,你要看合同 ,也就是“认购书”上的五证办齐时间,是什么时候,是不是三个月,也就是从现在起到后数三个月,如果是,基本问题不大,还有现在他是不是有4个证了,如果是4个证,问题不大,可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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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上每个城市都有个房地产信息网,也可先登录当地政府网,再链接到房地产网,上面一般都有信息公布。就有包括预售许可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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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预售证的事,你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去查询,房管局就是发放预售证的。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的。你找你们那里房管局的法制科,一般都有执法队,专管这类问题。 房地产进行预售要有"五证"。仅有预售证是不够的。所以,预售证也不是随随便便都能办出来的。到土地局、建设局以及规划局去查他们的五证办下来没有。(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再有才是预售证) 如果"五证"不全,没有预售证,你是可以退房的。你找你们那里的房管部门,他们如果不管。你找你们当地市委督查室(一般都有这个部门)告房管局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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