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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福州承租廉租房,需要去哪里申请办理?

133****2758 | 2012-12-12 15: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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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3817

    申请廉租住房需要去以下部门进行申请:未承租直管公房的居民向街道、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街道进行初审;承租直管公房的,向所在房管所提出申请,由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初审;承租市房地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的,向市直管房管所申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管处初审;区属、市属、省属企业职业分别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各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复审。

    查看全文↓ 2012-12-12 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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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廉租房申请流程: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二.申请材料: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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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他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报告;2、家庭户籍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3、凡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城区居民,应提交经年审有效的《福州市城区居民**低生活保障兑现证》或《福州市特困职工优待证》;4、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现住房租赁凭证或房产证或无房证明)。“双困户”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要实行代办制,竭诚为“双困户”服务。

  •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三)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他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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