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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购房合同是签订了之后还能退房的?

137****6166 | 2012-12-21 17:20:24

已有3个回答

  • 135****0880

    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查看全文↓ 2012-12-21 17:20:54
  • 152****8165

    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撤消,要求退房。例如,某开发商与置业者订立的房屋预售合同规定,置业者应按规定的日期分期付款,逾期未付,经开发商书面催告10日后,仍未付款即视为违约,所有已交楼价款不予退还,开发商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将房屋另售他人,而对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却规定了种种详而不漏的免费事由。
    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显失公平。对于此种合同,置业者可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予以撤消,法院判令予以撤消的,双方应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即置业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返还置业者所交付的楼款和定金及其利息。

    查看全文↓ 2012-12-21 17:20:49
  • 136****6013

    1.开发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依据有关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已经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手续,报请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取得"五证",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证】、【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尤其是开发商必须依法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很多情况下是其所开发项目的非法性),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商品房预售行为中,其目的是吸引置业者抢占市场,弥补资金不足。常见的是开发商利用宣传材料或媒体,对房屋的特定事项或其他相关情况(公共设施、自然环境、文化环境等)进行不实或夸大的宣传,如果这些商业吹嘘具有清楚、明白的质量标准或实质内容,如"小区内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齐全"、"三分之一公共绿地面积"等,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构成欺诈。如果只是无实质内容,如 "理想居所"、"置业首选旺地"、"**潜力巨大"等则不构成欺诈。当然,是否认定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查看全文↓ 2012-12-21 17: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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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住宅后,大部分消费者会入住其中,但是由于出现消费者对住宅质量或合同不满的情况,往往会出现退房。签订购房合同后退房需要解除哪些合同?搜房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如果消费者提出的退房要求被开发商接受,那么有两个合同需要解除,一是消费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二是消费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的恢复,对于已经入住的消费者来说,需要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对于还没有入住的消费者来说,则需要放弃占有即将入住的住宅;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房款,对于已经收取的部分要退还给消费者;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消费者将一次性归还从银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无须承担任何还款的义务。这个合同的解除与买卖合同不一样,它需要在除了银行与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开发商的协助下才能完成。因为消费者虽然从银行取得了借款,但并不直接占有这部分借款,银行借款通过转帐的形式由开发商取得;如果要归还借款,必须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已经占有的借款,才可以实现归还借款的目的;银行只有收到开发商以消费者名义还来的借款后,才能认为消费者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双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的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与履行需要第三方协助才能完成。 因为有三方当事人,而且有两个合同,由于在空间操作上无法同步进行,就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从实际行为上,我们可以设计出多种可能的选择方案,目前较为普遍的有以下几种,分别描述: 一、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取回**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 二、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取回**款,**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 三、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后取得**款。 这三种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消费者首先要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表明消费者放弃对住宅行使占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存在一种风险:一旦解除合同后,即不能再度占有住宅,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则消费者除了丧失房屋权利外,仍然需要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即所谓“钱房两空”;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出现破产,则消费者损失更为巨大:不仅住宅(仅指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可能会作破产财产被拍卖,而且已经支付的**款无法取得,同时还要支付15年到20年的银行借款。 为了使消费者**大限地免除上述风险,在开发商不会破产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在实际操作时可以通过以下程序: 一、 消费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这是一个附条件的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 消费者再与银行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也是一个附条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三、 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消费者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条件出现,消费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解除。 四、 开发商归还消费者的**款,并协助办理消费者退房的各种相关手续。 五、 第三、第四个行为履行完毕后,第一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假设的条件出现,消费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解除。

  • 可以,但是首先是你违约,要赔付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是一万到2万**低了,所以你**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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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要看你和房开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即使你还没有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但是你和房开商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你要退房,属于违约,要看你的购房合同中签订的违约条款,一般是以你已经付款的金额计算的,乘以一个百分比,就是你要付的违约金,剩余的钱你就可以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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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开发商的,一般是签订合同是不能退的,如果单方面的违约是需要缴纳违约金的。一般合同包含的:1、按照合同的内容承担违约金;2、如果开发商不退就不能退;3、会有合同纠纷;4、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5、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6、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买房时要选好房看好房,不要签订合同后在退,造成个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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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合同如果从内容上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只是双方的认购协议,对房屋不满意,可以不购买,**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认购合同具备了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可以视为房屋买卖合同,你要是堆房屋不满意,想退房,还是和卖方协商处理。如果卖方不同意,可能会要求你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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