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所以房屋过户手续是购房者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要件。在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反悔,将房屋出售给另外的出价高者,从而侵害到买方。**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7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要件,所以此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已付款。现在不想卖了,若能收回此房,应该怎么处理?
132****5420 | 2012-12-22 10:32:28
已有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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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570
违约赔偿呗
查看全文↓ 2012-12-22 10:32:51 -
134****2838
如果没有过户,房东可毁约,但要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2-12-22 10: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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