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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购买徐州合法承租的现有公有住房?

154****6572 | 2012-12-24 15: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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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6292

    只要凡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的承租人,均可购买合法承租的现有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与现有公有住房不在一处的,可以购买现有公有住房。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内,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面积不超过下限的部分,按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价计算;下限与上限之间的部分按不享受工龄折扣的成本价计算;超出上限的部分一律按市场价计算。同一承租人有两套住房的,在规定购房面积标准之内可以购买两套,两套住房面积之和超过购房面积上限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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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徐州现有公有住房出售程序是:(1)购房人须向售房单位提供公有住房申请书、《租约》、户口簿、夫妇双方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龄和职务(职称)证明; (2)售房单位须向市房管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申报核准表》,经批准后,分别送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手续; (3)售房单位持《房产价格评估书》、《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单》和《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到市房管局交存售房款; (4)售房单位凭加盖“售房资金收讫章”和“房改处已审核”的《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分别到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办理职工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公有住房出售流程:(1)购房人须向售房单位提供公有住房申请书、《租约》、户口簿、夫妇双方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龄和职务(职称)证明; (2)售房单位须向市房管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申报核准表》,经批准后,分别送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手续; (3)售房单位持《房产价格评估书》、《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单》和《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到市房管局交存售房款; (4)售房单位凭加盖“售房资金收讫章”和“房改处已审核”的《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分别到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办理职工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购买徐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实付住房款计算公式:成本价×[(1-成新折扣率×竣工年限)×地段增减率×结构增减率×楼层增减率×朝向增减率-年工龄折扣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年限]×建筑面积。

  •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即,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父母及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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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售公有住房上市销售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2、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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