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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徐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135****9806 | 2012-12-25 1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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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7163

    购买徐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实付住房款计算公式:成本价×[(1-成新折扣率×竣工年限)×地段增减率×结构增减率×楼层增减率×朝向增减率-年工龄折扣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年限]×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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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公有住房出售流程:(1)购房人须向售房单位提供公有住房申请书、《租约》、户口簿、夫妇双方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龄和职务(职称)证明; (2)售房单位须向市房管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申报核准表》,经批准后,分别送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手续; (3)售房单位持《房产价格评估书》、《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单》和《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到市房管局交存售房款; (4)售房单位凭加盖“售房资金收讫章”和“房改处已审核”的《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分别到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办理职工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只要凡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的承租人,均可购买合法承租的现有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与现有公有住房不在一处的,可以购买现有公有住房。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内,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面积不超过下限的部分,按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价计算;下限与上限之间的部分按不享受工龄折扣的成本价计算;超出上限的部分一律按市场价计算。同一承租人有两套住房的,在规定购房面积标准之内可以购买两套,两套住房面积之和超过购房面积上限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 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超过规定标准部分面积执行市场价,不享受补贴。超标面积在20㎡以内的,市场价按成本价加15%调节系数测定;超过部分在21-60㎡的,市场价按成本价加30%调节系数测定,超标面积在61%以上的,市场价按成本价加60%调节系数测定。

  • 以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应按照房屋竣工的实际年限扣除折旧,砖混机构的住宅折旧率每年2%,**高折旧年限30年,钢混结构的住宅折旧率1.5%,**高折旧年限50年。

  •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 也就是公产房屋 自管房屋 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私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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