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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有住房超标面积部分售价如何计算?

152****8151 | 2012-12-21 17: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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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2574

    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超过规定标准部分面积执行市场价,不享受补贴。超标面积在20㎡以内的,市场价按成本价加15%调节系数测定;超过部分在21-60㎡的,市场价按成本价加30%调节系数测定,超标面积在61%以上的,市场价按成本价加60%调节系数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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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应按照房屋竣工的实际年限扣除折旧,砖混机构的住宅折旧率每年2%,**高折旧年限30年,钢混结构的住宅折旧率1.5%,**高折旧年限50年。

  • 购买徐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实付住房款计算公式:成本价×[(1-成新折扣率×竣工年限)×地段增减率×结构增减率×楼层增减率×朝向增减率-年工龄折扣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年限]×建筑面积。

  • 1、可售公有住房上市销售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2、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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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公有住房指的就是单位的职工把单位所分配的公有住房,按照当地公有住房出售办法,支付相应的差价之后取得了房屋的所有产权,在购买之前需要先了解什么叫做公有住房,指的是由国家或者是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投资建造并且销售的住宅,大多数的公有住房,个人是没有产权的,产权归属于国家。公房转私房的办理流程:1、签署公有住房买卖合同。2、签署授出合同后的30天内携带个人的资料,以及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到所处地区的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申请。3、缴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4、凭完税证明,到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产权证。5、凭借着地产登记处所出具的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单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 只要凡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的承租人,均可购买合法承租的现有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与现有公有住房不在一处的,可以购买现有公有住房。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内,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面积不超过下限的部分,按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价计算;下限与上限之间的部分按不享受工龄折扣的成本价计算;超出上限的部分一律按市场价计算。同一承租人有两套住房的,在规定购房面积标准之内可以购买两套,两套住房面积之和超过购房面积上限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