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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拥有住房已经拆迁(征收),但查询时仍能查到登记记录,影响我购房,怎么办?

153****2583 | 2012-12-25 1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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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7672

    其实很简单,只要持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证明房屋已拆迁(征收)的材料,到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重新办理查询即可。

    查看全文↓ 2012-12-25 1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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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下岗后,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进入新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调出手续,由新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调入手续,新单位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进入新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未重新就业,满五年者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原单位开取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个户,将帐号报上去,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打入该账户,只能是100的整数倍。  没有时间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贷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 月 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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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部分组合的总称。当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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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尽管您持有的房屋买卖合同丢失,但是您已经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和全面适当履行。如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据此,如开发商迟延交付达到约定的时间或者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的,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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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上有约定,一般延期超过90天,可以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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