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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新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131****6403 | 2012-12-25 15:52:26

已有2个回答

  • 146****9944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标准除了满足前面所讲的应当是“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之外,还必须是具备使用条件的房屋,即业主在收房后就能够正常入住使用。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合同标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实际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而作为业主来说,购买商品房的主要目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居住使用,因此,如果业主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入住使用,那么其购房目的显然不能实现。因此,从业主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定目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也应当具备使用条件。否则业主有权拒收房屋,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2-12-25 15:53:02
  • 137****2098

    目前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遭到开发商拒绝或开发商无故拖延而引发争议。  二、商品房交付时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收房屋而引发的争议。  关于第一种纠纷,解决起来相对较为简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都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或者在业主正式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上门维修,那么,业主可以找第三人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  第二种房屋质量纠纷。如何确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的质量标准,就成了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此类争议的关键。  (一)如果房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即使业主接收了房屋也无法进行正常的装修、入住,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业主完全有权拒收房屋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2-12-25 1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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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要求和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证进行维修,如开发商不履行保修义务,可向市、区、县建委投诉,造成损失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跟签订的合同有所违背的时候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直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

  •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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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找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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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寻找开发商进行解决;2、在寻找开发商无结果的情况下,你可以找当地的建筑管理局投诉科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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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由于没能行使注意义务致使自己没发现明显房屋质量瑕疵的,开发商可不负责任,由购房者负责维修。而对于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购房者应在鉴定部门检验过后,及时向开发商提出,由开发商应承担责任。房屋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开发商应负责维修,或适当减少房屋价金;房屋质量问题较重,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针对给购房者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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