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买房 >房产问答 >咸阳楼市 >咸阳楼市 >详情

咸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155****8758 | 2012-12-29 15:44:25

已有2个回答

  • 136****4405

    建议参考文章:咸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http://www.xycj.gov.cn/ticle.asp?id=4514

    查看全文↓ 2012-12-29 15:44:58
  • 155****8085

    咸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负责本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款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的职责:1、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实施情况;2、办理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合同的备案工作;3、受理商品房预售款的收缴、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查看全文↓ 2012-12-29 15:44:32
咸阳买房交流群-82群(421)

相关问题

  • 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开发企业在办理完该监管项目的房产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后,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监管手续。经审查同意后,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监管证明到监管银行办理结算与注销监管账户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全部4个回答>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备注:纸张大小一律采用8开或16开,可缩印。 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 一、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应当面告知; 二、审核; 三、审批; 四、作出《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五、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六、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打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全部3个回答>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 预售的商品房不能在购买时看到房子的样子,只能看到广告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等等,如何保证我们买的房子是可以销售的房子?陕西省对商品房的预售有哪些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为你做一解答。 陕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相关规定,我市于2011年5月1日开展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工作,对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我局将自2011年11月21日起启用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开展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在承接新批准的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业务时,均须利用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开展资金监管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与已在我局办理入网认证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帐户(以下简称:监管帐户)。 三、监管帐户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计划及预售许可情况,按照项目或楼幢设立,实行“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即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款、购房贷款等)应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五、除购房人申请的购房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外,其它应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由购房人直接交入监管帐户。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可向监管银行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人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查确认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还购房人。 七、监管银行应对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的资金额度根据后续工程所需资金总额实施动态管理。 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在监管项目达到竣工交付使用条件前,必须确保用于后续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项目达到竣工交付使用条件后,帐户资金余额应满足监管项目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的需要。 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此外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避免自己购买的房子因为缺乏手续不能开工,除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外, 还应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阅预购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权属登记状况, 以防止该土地上已被抵押,致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保护制度不完善,很多合同的内容需要购房者自己添加或者修改,而商品房买卖又涉及专业的法律问题,**好能够做到事前防范,在看房前咨询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陪同签合同,降低风险。同时购房要提高权利保护意识,自己了解一些购房中的相关知识,不要掉进开发商挖好的陷阱。 wirelessHiddenContentBe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