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房 >房产问答 >北京楼市 >北京楼市 >详情

北京调整二套房公积金政策什么时候执行?正在办理公积金二套房贷款的购房人会被影响吗?

133****3674 | 2013-01-05 15:38:00

已有1个回答

  • 151****8441

    昨日下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将二套房贷款的执行标准从2012年的28.81平方米上调至29.4平方米。此次调整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目前正在办理的公积金二套房贷款的购房人不会受到影响,可继续办理。

    查看全文↓ 2013-01-05 15:38:40
北京买房交流群-3群(324)

相关问题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1月4日发出通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即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该数据来源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 历史资料显示,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通知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同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号 各单位: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的要求,现就调整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 公积金二套房政策暂不调整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在央行公布的第二套房政策确定了“认房不认贷”的原则之后,一些有着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市民反映比较强烈:即使从未用过贷款,只要家里有房子,再买一套住房也要被视作“第二套房”,这一标准未免过于严苛。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北京公积金第二套房政策暂时不会做调整,用以支持缴存人的住房改善需求。而公积金贷款其他方面的调整细则正在由住建部制定。 从今年3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40%。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解释,借款人只要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无论商业贷款是否已经还清,或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低**款比例调整为40%。 北京公积金政策保持稳定,也获得了借款人的青睐。昨天下午3时,记者在位于方庄的公积金贷款大厅内看到,6个初审窗口均在办公,房产评估窗口前,已经交完评估费、正等待递交材料的市民排起了长队。“这会儿人还少多了呢,中午来办业务的市民**多,我们这儿的打印机差点用坏了。”现场“摆摊”的康正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就近期公积金贷款受追捧的原因,北京中原、21世纪不动产市场人士认为,在**比例上,选择商贷的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要三成,二套房**需要五成;而用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分别为二成和四成。在贷款利率上,目前商贷五年期以上利率是5.94%,如果是二套房1.1倍利率,贷款利率将达6.534%;而公积金则保持3.87%不变。这样一来,两者的利率差高达2.664个百分点。 老生常谈的商贷已无放款速度优势。以前许多二手房业主不愿接受购房者公积金贷款,都是因为放款没有商贷快。但根据银监会日前出台的规定,今后商业银行需要执行“先抵押后放款”,这样商贷的放款速度就和公积金越来越靠近了。

  • 对于一些大城市而言,许多家庭购买二套房都是为自己的子女而做准备的,北京对于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又有哪些规定是我们必须所要了解的呢?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北京公积金政策放弃“一刀切”。据了解2011年1月起,北京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认定标准较之前放宽,已将首套房出售的家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公积金将按首套房政策批贷。而此前,只要是有过购房记录,哪怕是已经售出,均被认定是二套房。 根据调整后的公积金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只要购房者目前名下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28.81平方米,便可以获得贷款,此前已经卖出的房源并不在统计范围内,在外地购房的房源也不计算在内。 去年11月,北京市公积金针对住建部出台的“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落地细则:在京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并且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局**新公布的28.8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但在二套房贷认定方面,是采取“认房又认贷”的确定原则,即使缴存人已将面积超标的房屋出售,欲用公积金借款购买第二套房时,同样会被拒贷,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的首套房建筑面积不能高于86.43平方米,如超标,即便是将原有住房卖掉,在购买改善性需求住房时均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在设置了人均住房面积的门槛后,公积金对二套房批贷的门槛甚至高于商贷,影响了部分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据记者了解,在这一政策作用下,公积金贷款的拒签比例旋即升至5%。 “此前二套房设置人均住房面积门槛明显不合理。”伟嘉安捷市场分析师吴昊说,元旦后执行的新政策更加人性化,不再拘泥于人均住房面积28.81平方米的限制,简单来说,不论之前住房面积是否超标,不论以前是否用过贷款购房,只要现在名下无任何房产,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借款人就可被视做购买首套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低只需**20%;超过90平方米的,**低**30%。比起被认定为二套房所需承受的“贷款利率1.1倍,**不得低于50%”,借款人负担小了很多,公积金也再次回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轨道上。 昨晚,公积金中心客服人员提醒市民,只要公积金借款人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等材料,就能证明其名下无房,从而享受公积金首套房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