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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的房屋会如何分割?

153****3686 | 2013-01-05 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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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4659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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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关系特别好的话,比如亲属关系,还是写个协议比较好。如果没有特殊关系,这种房子买下来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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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只要离婚协议有效,协议约定的内容就有效。二、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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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你在什么地区了,有的小地市是可以的,但不少大城市就是禁止的。如果你已经有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的,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你们或以咨询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允许(有的是不允许更名的),付更名费并将购房合同改为买方的名字,并去房产局重新备案,买方把全部房款给你,买方要办理按揭也可,等开发商办出产权证就直接是买方的名字了。这样的方式对买卖双方均有保证,你得钱买方得房子,唯一多就是要出一笔更名费(各开发商收取的均不同,从数千至数万甚至更多不等),可由你们双方协商由谁出这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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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割?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二、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处理?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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