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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装修经验的业主如何避免家装时乱收费,超预算?

141****2030 | 2013-01-07 14: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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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6486

    如果业主没有经验,一定要询问专业人士。实际上,单就铺贴瓷砖就有很多增项,砖规格在250mm×250mm以内,每平铺设78元;砖规格小于600mm×600mm,铺设42元/平;砖规格为600mm×600mm到800mm×800mm以内,铺设48元/平;马赛克铺设95元/平;特殊规格、拼花铺设120元/平;仿古砖、全瓷砖、玻化砖另加15元/平;地砖缝镶条另加7元/平等。了解这些知识,装修前就能免被增项伤害到。另外,业主在铺贴瓷砖时需注意,全瓷砖在铺贴前需泡在水中,这一环节不能省略。

    查看全文↓ 2013-01-07 1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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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看房时,会遇到有些不规范的中介为了赚取看房费,可能会随意带承租人看几套房子了事。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建议将下列内容写入居间合同。 1、房屋与租房人要求明显不符时无需付费 为了有明确依据拒绝支付费用,租房人**好在居间合同中详细列明找房的具体条件。如果中介介绍的房屋与租房人的要求明显不符,则不付费,并由中介机构赔偿损失。 2、出租人提供信息有误或欺诈时中介先行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是指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中介机构保证核实过该房屋资料,并满足租房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欺诈,中介应当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 知识链接:找中介租房时要注意什么 中介提供的服务应该有尽量代理更多的待售房屋以供顾客挑选,通过验证、备档、签订合同等手段保证顾客买房的安全性,协助中间担保、代办贷款、过户取证等各项服务使顾客更省时省力,还要为投资型顾客代理出租等。中介收费国家明文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分档计取,这笔费用应由房屋出售方支付。找中介租房时要注意什么,主要内容如下: 1、综合比较各公司的服务模式,货比三家,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发生纠纷。 2、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地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工商执照中应具备“物业代理”这一经营项目,以上两证也应有“年检合格”的印章。 3、在与公司看房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改妥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条款将来会对您十分不利。 4、不要和经纪人个人隐瞒公司私下成交。有些客户为节省中介费,向经纪人支付回扣私下做单,这种做法不太可取。其一房源信息是公司财富,这样做已经违反双方合同,会遭到公司起诉;其二收取回扣的经纪人一般道德水平低下,有可能等你入住后看准你不敢声张,继续索要钱财;其三目前存在一些经纪人勾结外人冒充假房东行骗,诈取钱财后逃之夭夭,使客户白白遭受损失又无处追偿。 5、在订房时一定要自己审查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三证俱全才可付款。虽然说中介公司有审查证件的责任,但有些经纪人并不负责,所以自己必须要亲自审查,以免被假房东诈骗,据中介公司实际操作的经验来看,一般出现的诈骗事件都是房东证件不全,而当事人没有防范意识造成的,这点要特别注意。 6、一旦发生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应该立即到工商部门或房地局部门投诉。

  • 物业为你做的是有偿服务,收取费用是理所当然,但收费明显不合理,对于物业的家政服务范围,物价局都有明确的规定,所有的服务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都是由当地的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建议你去你们当地的物价局咨询,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价局都应该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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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些小区对高楼层的是有电梯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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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在收到入伙通知后,要了解需要缴纳费用的明细,看这些项目中有无乱收费,高收费的情况。在交纳相关费用时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政府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

  • 找物业。因为当时买房的时候有交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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