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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应该如何规避?

138****6140 | 2013-01-07 16:54:18

已有3个回答

  • 147****5439

    1.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此时出卖人无权处分房产,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自然无效。  2.买卖房屋上已设定抵押。如果出卖人已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则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3.买卖房屋正在租赁。如买卖房屋正在出租期间,则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购买权,买受人若要确保万无一失,则需要出卖人提供该房产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此外,买受人还应留意出卖人与该房产的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住,而出卖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承租合同又登记备案,则买受人购房用于自住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

    查看全文↓ 2013-01-07 16:55:23
  • 152****3006

    故意规避税收。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卖双方耍小聪明,采取“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假赠予等方式规避税收,但上述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亏的还是自己。  1.“高买低报”。“高买低报”是指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在申报房价时,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虚假协议申报纳税。但此种做法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买受人有可能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购房价格成交,造成出卖人利益受损;而此种做法也可能导致买受人在向银行贷款时,贷款数额过低。  2.延期过户。此种方法主要目的是规避营业税。其一般做法是:买卖双方在达成购房意向之后,首先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规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过户时间和过户方式。在买方交纳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之后,卖方先将房屋交买方使用,等到卖方的房屋持有年限达到规定的免税时间后,双方再将房屋过户。此种行为的风险是:一旦二手房市场在合同签订后房屋过户前出现价格上的大幅波动,无论是大涨还是大跌,买卖双方中可能有一方宁愿违约也要解除合同,从而损害守约方利益。  3.虚假赠与。这是目前避税方式中较为简单的一种。通常是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后,先私下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之后再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声明出卖人无偿将某房屋赠与买受人,以未发生金钱交易为名,规避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这种方式从法律角度看,完全属于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反而会在有关部门认定存在相关违法事实后,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此房子在5年之内再次交易过户,将会由卖方承担成交价格20%的个人所得税,交易成本会更高。

    查看全文↓ 2013-01-07 16:55:13
  • 158****5002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房屋买卖合同遗漏必要主体。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订立合同时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法。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认真审查房主的真实性,主要是未核实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买受人**终钱房两空。  (三)房屋存在物权瑕疵。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赁等情况。 (四)故意规避税收。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卖双方耍小聪明,采取“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假赠予等方式规避税收,但上述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亏的还是自己。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的规避  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其实,规避风险的**佳方法就是依法、诚实履行合同,切勿耍小聪明。此外,建议在二手房买卖时,把握四个“要点”。  一是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房主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人替其签章。  二是确认房主拥有出售房屋的合法完全产权。必要时到房处管理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相关登记情况,保证房屋不存在任何物权瑕疵。  三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四是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购房者千万不能为了节省过户费用,采取所谓避税方式,给买卖双方都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查看全文↓ 2013-01-07 16: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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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其实风险在于时间,金钱上的风险为零。买你房子的朋友把钱给你了,你才交房,不给钱你不交房,他占不到你便宜。交易过程1.付定金 2.付**(买房者贷款)3.进交易中心(产权过户)4.产权证下来(买家贷款金额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卖家账号,买房得到产权证)5.交尾款,卖家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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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的规避  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其实,规避风险的**佳方法就是依法、诚实履行合同,切勿耍小聪明。此外,建议在二手房买卖时,把握四个“要点”。  一是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房主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人替其签章。  二是确认房主拥有出售房屋的合法完全产权。必要时到房处管理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相关登记情况,保证房屋不存在任何物权瑕疵。  三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四是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购房者千万不能为了节省过户费用,采取所谓避税方式,给买卖双方都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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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换房的常见风险有以下三种:1.时效风险;2.资金风险;3.违约风险。一、换房中的时效风险1.付款时效换房者与卖方约定,需要用自己卖房所得部分房款来支付购房的**款。但在约定时间到期后,旧房仍未卖出,导致换房者不能在约定时效内及时付款。具体付款金额及交付日期会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体现,如下图:购房合同关于中成交价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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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龄出现问题售房者一般不会将房龄准确告诉购房者,并且购房者也常常忽视房龄的问题,因此,常常有购房者入住之后发现房龄比想象中大很多,从而发生纠纷的情况出现。所以购房者在查询房屋信息时一定要注意查询房龄,如果房龄太大那么贷款时会遇到些问题,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可能只贷6成甚至更低,而且**高贷款年限也会缩短,考验购房者的**能力和还款能力。二、售房者资质有问题有些售房者明明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只是房屋所有权人之一,但是依然私自将房屋出售,这就是售房者资质存在问题。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的信息进行核实,搞清楚他是不是权利人,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权利人,共有权利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等问题。三、购房者资质有问题有些地区或者城市对购房者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达不到是不可以购房的,所以在房屋交易前,售房者需要对购房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进行查询,避免“空欢喜一场”。四、不良中介骗术多个别中介人员会进行不规范操作,包括暗地里动手脚“吃差价”,不让上下家见面等。因此,签订房屋合同时,买卖双方**好能够见面,并且进行仔细交流,确认好合同细节,这样可以避免中介陷阱。五、房屋价格未标清当前很多人买房时说到都是“到手价”,而那些应该其支付的税费都转到下家承担,对下家而言可能就要多一笔费用,如果不能协商好就会引起纠纷,所以房屋价格一定要标清,如果有其他要支付的费用就另行注明。六、 “做低房价”“做低房价”实际上是一种逃税、避税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售房者可能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全额房款的风险。对于购房者而言,可能会降低其贷款的可贷额度,加大购房者的的风险。此外,如果之后再次转让房屋还需按照差额进行计税,增加成本,所以**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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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龄出现问题售房者一般不会将房龄准确告诉购房者,并且购房者也常常忽视房龄的问题,因此,常常有购房者入住之后发现房龄比想象中大很多,从而发生纠纷的情况出现。所以购房者在查询房屋信息时一定要注意查询房龄,如果房龄太大那么贷款时会遇到些问题,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可能只贷6成甚至更低,而且**高贷款年限也会缩短,考验购房者的**能力和还款能力。二、售房者资质有问题有些售房者明明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只是房屋所有权人之一,但是依然私自将房屋出售,这就是售房者资质存在问题。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的信息进行核实,搞清楚他是不是权利人,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权利人,共有权利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等问题。三、购房者资质有问题有些地区或者城市对购房者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达不到是不可以购房的,所以在房屋交易前,售房者需要对购房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进行查询,避免“空欢喜一场”。四、不良中介骗术多个别中介人员会进行不规范操作,包括暗地里动手脚“吃差价”,不让上下家见面等。因此,签订房屋合同时,买卖双方**好能够见面,并且进行仔细交流,确认好合同细节,这样可以避免中介陷阱。五、房屋价格未标清当前很多人买房时说到都是“到手价”,而那些应该其支付的税费都转到下家承担,对下家而言可能就要多一笔费用,如果不能协商好就会引起纠纷,所以房屋价格一定要标清,如果有其他要支付的费用就另行注明。六、 “做低房价”“做低房价”实际上是一种逃税、避税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售房者可能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全额房款的风险。对于购房者而言,可能会降低其贷款的可贷额度,加大购房者的的风险。此外,如果之后再次转让房屋还需按照差额进行计税,增加成本,所以**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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