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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售楼处开发商的“内部认购”属无效行为吗?

138****3866 | 2013-01-08 18:19:07

已有2个回答

  • 147****9656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签订的认购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可能产生的结果如下:(一) 开发商如期开发该项目,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双方签正式预售合同,无任何纠纷;(二) 开发商如期开发该项目并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将已被认购的房屋又预售给其他人,先签订认购书的购房者只能请求返还所交房款,返还房款顺利则罢,否则,只能以诉讼或仲裁来解决。(三) 开发商不能如期开发该项目,则只能请示返还房款。  在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认购书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难以起到认购的作用,并有较大的风险要承担。如果遇见仍以这种形式预订、认购商品房的发展商,则应该提醒购房者务必三思而后行。

    查看全文↓ 2013-01-08 18:20:35
  • 143****1189

    这要这项目是否已经有预售证,若是没有是属于无效的,你可以退房的。

    查看全文↓ 2013-01-08 18: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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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只要有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这样做1.问问售楼处他们预售许可证号是多少2.询问房管局市场管理科,此楼盘预售许可证号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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