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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

152****7597 | 2013-01-11 14: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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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7723

    早期的物业企业一般都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的裙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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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第一:从法律合同的角度来说:即使是前期阶段,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会对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做相关的规定;开发商如果想更换物业服务公司,也会看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二:从业主的权利来说:在开发商卖房没有卖到二分之一的时候,开发商就是这个楼盘的**大业主,有权利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如果卖出的房屋已经超过二分之一,类似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需要占全体业主总人数和总面积二分之一的人通过;方可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综合起来说,第一要看开发商已经卖出的房屋占多少,决定了开发商权利有多少;第二要看已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违约是要负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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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可以的。开发商交房,业主入住以后,开发商就无权擅自更换物业公司了,不过物业公司主动撤出的,而业委会尚未成立或未达到成立条件时,开发商可以委托其它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委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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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叫前期物业;  第二:没有“后期物业”这个词,出了上面介绍的“前期物业管理”之外,就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进行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下面说说两者的区别:  (一)合同双方签订的主体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的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但合同对全体业主同样有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双方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二)物业费的定价原则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费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活动,物业费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自愿合同约定。  (三)内容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包涵早期介入、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承接查验、对建设单位和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活动,主要服务内容是对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撤出,需要和业主委员会做好承接查验或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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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内容包括: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管理居民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3、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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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对新物业项目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管理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并按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的初期,由于发展商拥有大部分产权,所以开发商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比较大,又因为是发展商首先聘用了物业公司,所以前期物业管理是由发展商来制定的。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谁,然而前期物业管理的特点又有什么呢? 前期物业管理 (一)基础性 由前期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分析可见,前期物业管理的许多工作,尤其是前期物业管理的许多特定内容是以后常规期物业管理的基础,对常规期物业管理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这是前期物业管理**明显的特点。 (二)过渡性 前期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在新建物业投入使用初期,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并提供服务,其介于早期介入与常规物业管理之间。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在时间上和管理上均是一个过渡阶段。 (三)复杂性 新建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往往会因其施工质量隐患、安装调试缺陷、设计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在投入使用的初期集中反映出来,造成物业使用功能的不正常,甚至可能会出现临时停水停电、电梯运行不平稳、空调时冷时热等现象。由于物业及设备设施需要经过一个自然磨合期才能逐步进入平稳的运行状态,因此,此阶段的物业管理也明显呈现波动和不稳定性。 (四)投入性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需要投入人、财、物等资源,投入较大,管理成本相对较高。但物业空置率却较高,管理费收缴率较低。因此,前期管理阶段的经营收支一般是收入少、支出多、收支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