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买房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屋交易 >详情

请问办理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到哪里去办理?

133****2370 | 2013-01-14 16:21:48

已有1个回答

  • 155****0468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签字、按手印,房屋为共有人的,共有人也必须到场签字按手印。请到东城房产交易大厅一楼30号房屋租赁窗口办理。

    查看全文↓ 2013-01-14 16:22:40
东营买房交流群-8群(371)

相关问题

  • 房屋租赁许可证是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出示的证件,是受法律拘束必须持有此证件才能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证》需要到市房产局的租赁科室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文件  1、《房地产租赁合同》;  2、《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全部3个回答>
  • 还清贷款以后,带上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

    全部2个回答>
  •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全部3个回答>
  • 一、需要材料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2、立项批复;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二、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三、许可条件(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五、有效期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全部3个回答>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