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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质量保修期一般有多长?

143****5577 | 2013-01-15 16:28:03

已有3个回答

  • 146****3879

    关于房子保修期限的规定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分别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低保修期限为5年;2、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这里所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规定的保修期限为**低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时间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为依据。所以,处理具体问题还是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来处理。

    查看全文↓ 2013-01-15 16:29:11
  • 151****2108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的质量保修期应如下:(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低保修期限为5年减去房屋空关期(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住宅交付使用之日)的期限,如该期限少于3年,则不得低于3年;(三)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地下室、厨房)及外墙面的**低保修期限为5年减去房屋空关期(指房屋验收合格之日至住宅交付使用之日)的期限,如该期限低于2年,则不得低于2年;(四)管道、墙面、顶棚、地面、门窗、供热、供冷系统、卫生结头、灯具、开关**低保修期限为2年;(五)其他部位、部件的**低保修期限由双方约定。

    查看全文↓ 2013-01-15 16:28:34
  • 131****7954

    建设部发布的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2)、屋面防水3年;(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7)、管道堵塞2个月;(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9)、卫生洁具1年;(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查看全文↓ 2013-01-15 16: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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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第6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应低于本规定第5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要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要明确保修项目和期限,所以,业主在购房时可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与开发商作出具体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且期限不得低于上述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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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建筑质量的问题。应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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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销售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所以通常说的房屋保修期只有一个下限的规定,不得小于某个期限,对于具体的期限可以有购房者与开发商自行商定,在我们买房时,因为合同遵循双方约定的原则,所以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协商把保修期约定得长一些,千万不要任由开发商规定保修期,以免造成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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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维修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般为三个月。 修理项目竣工以业主验收签字为准。其中,疏通项目的修理竣工以流水沟通为验收合格标准,筑漏项目以下一次下雨不漏为验收合格标准,因修理质量引起的返修不得再收费。

  •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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