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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137****2999 | 2013-01-16 17: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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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1276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人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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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人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

  • 需注意的事: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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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

  • 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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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人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