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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宣传楼书有法律效力吗?如何确定《售楼书》内容对开发商的约束力?

156****2834 | 2013-01-17 1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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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3720

    楼书主要做销售宣传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避免交房时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将《售楼书》或其他广告中承诺的有关内容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买卖双方协商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才会有效。

    查看全文↓ 2013-01-17 16: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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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口头承诺在消费中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此口头承诺进行了录音(且开庭时对方要承认录音的真实性),否则,只有将此口头承诺的条款写进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意向定购协议书属于合同的范畴,其特殊性在于,意向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实际内容,仅是下次签订合同的约定。二是具有可履行的实际内容,如有明确的当事人,有明确的标的物,有明确的价格、金额,履行的期间,履行的方式等等。如果有可履行的实际内容,不管其称谓为意向还是合同,从签订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按合同履行。如果意向定购协议书只约定了下次签订合同的机会,你依据这份协议仅是取得了优先权,对这项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未约定的事项,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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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盘广告常常巨幅挂在城市里显眼位置,赫然成了一道城市风景,看到广告而心动买房的业主也不占少数。那么,这些开发商悬挂在外、面向大众的广告是否也具有法律效力?广告上诱人的宣传标语是否可以等同于开发商的承诺?这些问题你应该知道答案,以免损坏自身权益。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宣传海报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有些海报可以界定为法律上的要约邀请,是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 售楼海报往往体现的是楼盘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根据**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宣传海报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把宣传海报中的具体内容明确的写到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或者将宣传海报内容作为售房合同的附件,以此制约开发商虚假宣传和后期的违约行为。即使不对宣传海报进行约定,我们在买房时也一定要对宣传海报进行留存,如果一旦日后就房屋格局、面积、质量、小区环境等事宜发生纠纷,将可能成为赢得诉讼的关键证据。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 肯定是没有的落,只是一个宣传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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