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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建工程抵押是否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146****2255 | 2013-01-22 18: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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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3769

    据《物权法》规定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如果当事人以在建工程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一时不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如约定进行预告登记,也符合《物权法》关于“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一规定。因此,在建工程抵押同样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办理预告登记后,虽然和在建工程抵押一样也是发“登记证明”,但两者并不相同,在建工程抵押后取得的才是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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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已售房屋不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因为该房屋已经销售出去了,名义上产权不属于你个人的情况下,你是无权再对该房屋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  正常情况下你想要抵押在建工程的话,首先为在建工程设置抵押时,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如处理在建工程的抵押品预售。一般情况下,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共同申请在建工程抵押变更登记,取消抵押品抵押后,可以在不影响的情况下进行预售。  这里指的注意的是,在有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下,这类房屋是否可以进行购买自住或者作为投资使用呢?事实上这样的房屋可以合法买卖,但可能无法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一般来说,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相对较大,因为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向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付款,那么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商品房面临被扣押和拍卖的风险,如果开发商签署合同表明商品房是安全的并且已经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且没有违约。

  •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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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办理抵押贷款需要的资料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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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去网上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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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这不影响房屋的正常销售,是房地产商资金运作的正常融资。一般情况下抵押范围的房产会要求在固定银行进行贷款,签订一份合同,解压一套房屋,然后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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