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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查询提现有条件限制吗?

143****4976 | 2013-01-30 11: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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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7053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查看全文↓ 2013-01-30 11:47:43
  • 132****3059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5)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查看全文↓ 2013-01-30 1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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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单笔**贷款额度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额度由以前的39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且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90%。

  • 没有法律上的限制,属于双方协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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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贷款**高限额的按贷款**高限额计算。(二)贷款期限: **长期限:20年(贷款至退休延长5年)。(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贷款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给予答复,超过当期贷款计划,顺延至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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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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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1.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5.计划生育证明。(二)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三)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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