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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赔付的违约金说直接抵在我的物业费里面,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159****0292 | 2013-02-01 15: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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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8525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

    查看全文↓ 2013-02-01 15: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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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首先要知道我们卖房人有权拒绝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的行为;其次,根据有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所以即使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达成“债务转移协议”,**多也只能抵偿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即可,其余仍应要求支付违约金;**后,防止开发商日后否认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我们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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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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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  再次,折抵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是违法的。  相关文件规定,物业在收取管理费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物业管理费。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消一至两年以上“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事实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所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后,用物业管理费折抵延期交房违约金还有可能侵犯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所以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与开发商逾期交房相关的书面违约证据,以便在日后进一步处理该问题时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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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违约金以及利息二选一,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谢谢,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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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是不可以的。物业公司跟开发商可能都不是一家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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