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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获得廉租房的实物配租资格,没能及时入住,是否有影响?

142****2104 | 2013-02-20 15: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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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8742

    承租人应按《赣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查看全文↓ 2013-02-20 1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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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四)连续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五)家庭成员已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连续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成员已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 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来看,有6种来源:腾退的公房; 低收入者正在住的公房;政府出资兴建的;政府出资购买的;社会 捐赠的;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等筹集的。这些廉租房的标准为30到 50平方米,简装修。目前上海主要釆取收购旧房和符合廉租房标准的空置商品房作为廉租房的主要来源,收购资金主要以财政 补贴、公积金增值资金、出售现有公房回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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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租金计算的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35平方米。对享受实物配租的低保家庭,住房保障面积(35平方米)的部分免收租金,超出面积的部分,按2元/平方米计收租金。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