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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转让吗?

151****7718 | 2013-02-23 11:55:36

已有2个回答

  • 151****7995

    不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3-02-23 11:55:49
  • 141****2693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查看全文↓ 2013-02-23 11: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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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可以过户,如果你有能力的话把剩下的贷款还完了再过户,这个比较简单,跟一般的过户没什么区别,另外你是继承,不是买卖,可以办理转按揭业务,这个你可以向贷款银行去咨询下,转按揭简单说就是转公积金贷款为商业贷款,由你们来还贷款。至于你说的房产证过户到子女的名义上,贷款继续有长辈来偿还,这是不可能的。具体的情况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以及贷款银行咨询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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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购房后,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因开发商方面或者前房东的原因导致被法院查封,当消费者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已收楼入住,遇到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致使所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况时,不管当时是否已经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开发商已构成了违约。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直接向执行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可同时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确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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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这种***属于法定***,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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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产权中含有未成年人的2.抵押物于婚姻状况不清晰3.客户有违法记录及行为的 4.抵押物有查封记录的 5.抵押物现状为非银行债权 以上这些是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的,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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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前会有相关部门对房子进行调查,对合法但是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子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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