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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没有进行过户产权登记可以转让吗?

148****2094 | 2014-04-23 20:20:09

已有5个回答

  • 131****2856

    可以过户,如果你有能力的话把剩下的贷款还完了再过户,这个比较简单,跟一般的过户没什么区别,另外你是继承,不是买卖,可以办理转按揭业务,这个你可以向贷款银行去咨询下,转按揭简单说就是转公积金贷款为商业贷款,由你们来还贷款。
    至于你说的房产证过户到子女的名义上,贷款继续有长辈来偿还,这是不可能的。具体的情况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以及贷款银行咨询下吧。

    查看全文↓ 2014-04-26 19:20:49
  • 146****1893

    没产权的房子只有等到产权下来才能过户,要不就去开发商做更名,不过很多开发商都不支持更名的。

    查看全文↓ 2014-04-26 09:07:09
  • 146****7575

    去房产局办理就行了,可以做赠予,但必须到公证处公证过的赠予,房产局才会认可。
    鉴于每个地方办事手续不相同。
    可先打电话到房产局咨询下。

    查看全文↓ 2014-04-24 09:29:17
  • 143****6005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4-23 21:07:47
  • 138****3729

    您的房子应该是市局的房子,一个房产证,一个土地证,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个证都需要更名,因此需要办理土地证

    查看全文↓ 2014-04-23 20:33:32

相关问题

  • 不可以的。

    全部2个回答>
  • 房屋产权证已在银行做了抵押贷款,同一套房屋的土地证是办理不了贷款的。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是,房本和土地证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了。但是按揭的房产是可以申请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流程: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银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房屋是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潜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准备资料:与贷款人签订的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银行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经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原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清单;二次抵押贷款用途证明;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全部3个回答>
  •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全部2个回答>
  • 需要的。我这里有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公证的资料,给你看下:(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时,提供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2)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3)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4)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遗失补证的,委托书应当公证;(5)自然人所有的房屋转让或设立抵押权申请房屋登记,出让方或抵押人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6)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受遗赠证明和继承证明等应当办理公证;(7)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其中双方或一方为港、澳、台或其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办理公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办理公证、认证的情形。

  • 1、由于现行土地法等一些原因,对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也就谈不到不动产的转移(继承)登记。2、村民的民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比如继承关系。可以去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3、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利的确认,在法律上是空白,因为我们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律仅限城市。所以请咨询贵村的领导吧。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