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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住房的房产证遗失了,要怎样才能补办?

146****9816 | 2013-03-02 13: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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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4422

    这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手续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馆(宿州路236号房产局二楼)查询档案,开具房屋权属状况证明书;
    二、刊登房产遗失声明;
    三、权利人持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资料到前台窗口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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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手续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馆(宿州路236号房产局二楼)查询档案,开具房屋权属状况证明书;二、刊登房产遗失声明;三、权利人持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资料到前台窗口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备注: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 可以由死者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由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挂失登记,再凭登记手续和上诉材料到本地报社申请刊登房产证遗失声明,再凭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上诉证件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补领房产证,然后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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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国土局先去办理挂失,然后再申请补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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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四)地籍图(原件二份);(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