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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与女友结婚,房子是婚前父母资助购的,若是以后离婚是否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138****4577 | 2013-03-11 18: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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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0108

    如果你的房产还有按揭贷款未还完,在你们婚姻期间要继续还银行贷款,那么如果离婚,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应该看做是你未来老婆对你的借款,你要将该部分在离婚时返还给你的老婆,并且还要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查看全文↓ 2013-03-11 18:03:54
  • 147****6263

    不是的,为你个人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3-03-11 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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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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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不是这样的,现在没有规定五年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还应视为你老公一个人的。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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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男方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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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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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是婚后房产都属于共同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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