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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算买房,想了解下大概的一个购房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购房注意事项的?

136****4712 | 2013-03-13 16: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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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0860

    保定昭华锦城三栋啥时间动工

    查看全文↓ 2013-03-22 10:25:48
  • 135****3522

    首次置业 买房不能忽略的注意事项 http://cs.jiwu.com/zhuanti/101263/里面很全 有个流程的详解。

    查看全文↓ 2013-03-13 16:35:47
  • 153****4671

    在购房签合同时这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1、要对合同中的交房条件及期限、逾期交房的违约罚金、交房方式等,一定要写清楚。2、对办房产权证的期限,逾期违约的罚金等要写清楚。3、合同中应有还有房屋周围设施及室内设施及装修情况。4、签合同后,还要记住合同中自己违约的条款及罚金。避免违约。

    查看全文↓ 2013-03-13 16:35:14
  • 143****2230

    一般购房流程:筹划 → 挑选 → 考察 → 过招 → 认购 → 合同 → 贷款 → 保险 → 验收 → 物业 → 产权购房注意事项:1、基本的“五证”齐全。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5、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6、检查房屋质量。7、明确物业管理事项。8、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3-03-13 16: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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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中介挪用房款恶习难改在现今的二手房交易中,买房双方需要自行缴付房款,中介只起着监督的作用。而不少中介人员将劝说客户把房款缴付中介代为保管,很多地方会遇到占用房款,为公司牟利的情况。譬如有些中介甚至占用房款长达两至三个月,让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造成很多损失。因此为了不造成此类纠纷,建议不要缴付房款给中介。2、交购房定金要慎重签订合同后才能缴费定金,中介买房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对房屋的价格、付款形式以及屋内物品都要进行确认,房产中介一般只会说其他再商量之类的花语,让你赶紧安心,赶紧签字。因此要注意一旦钱财缴纳后就没有了制约房产中介的砝码了。3、确认产权是否明晰中介人员当然不可能会说产权有问题的情况,这些忽悠的字眼务必不能相信,必须等产权调查出来之后再缴付合理的费用。合理做法为同一天中介进行产权调查,然后缴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房屋产权确实有问题,譬如有抵押、查封等现象,可以质问中介。特别注意的是贷款问题。如果贷款没有还清,房子算是抵押给银行,应该算产权。4、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如果前面的事情理顺了,后面就好办了。中介会有一份统一的正式合同,需要注意的就是补充条款的攥写。一般来说,会提及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双方的违约责任都应该明确约定。对于二手房合同来说,有一句话说的恰到好处,“先小人,后君子”。5、中介费**后付清许多房产纠纷都是因为提前付清了中介费用,而购房者并没有对房子的各种事项了解清楚造成的。一些中介在购房者付清全部费用后,服务就不会认真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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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过程中**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全部条款逐一解读,希望亿房网友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一、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http://lszx.fdc.com.cn/doc/3.doc)请点此下载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对合同中涉及名词及填写方式不太了解,可致电武汉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027-82600651。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电话82600028)或亿房市场研究中心咨询(59208272),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 (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武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 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 (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武汉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14)、合同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武汉市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买受人要力争。 (1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 此条是开发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可以说已是尽**到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条款,也就只能一带而过。 (16)、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建议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 (17)、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同时,购房者还应知道,根据武汉市房产局武房市〔2004〕7号文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市〔2004〕7号文如没有备案和不予备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合同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 格式化条款,在此就没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合同 建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其违约金的比率应保持一致,保持权益的对等。 (20)、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开发商而言,千般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尽量不要约定仲裁条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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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全款的三大优点1.付全款省钱虽然第一次付的钱多,但从买房的总数来看,可以免除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等。而且因为是一次性付款,所以能和开发商讨价还价,进一步节省购房款。2.无债一身轻付全款购房日后没有经济压力,因为购房者已经可以不再为房款操心,从容安排以后的金融计划。同时也节省时间,不必进行任何资信认证,今日事今日毕。3.转手容易从投资角度说,付全款购买的房子再出售方便,不必受银行贷款的约束,一旦房价上升,转手套现快,退出容易。即便不想出售,要发生经济困难时,还可以向银行进行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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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购房网签流程中需要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之后再完成网上签约。 购房网签流程变化 两个环节同时查购房资格 “今天我们很早就来了,要熟悉一下新的网签系统。”21世纪不动产交易管理中心总监郑冀宁既紧张又兴奋。 他告诉记者,前几天积压的二手房交易都要集中在今天进行网上签约,所以把大部分交易管理中心的人都叫来忙活这项**新的工作。 根据“京15条”的政策细则,市住建委明确表示,今后市住建委和各区县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网签和产权证办理两个环节同时查购房资格。 即购房人购房前需向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或各区县房产交易大厅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包括《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等在内的“资格证明材料”,初步核验符合条件的,才可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 购房网签流程系统新增“购房资格核验”步骤 而新的网签系统正是多了一个“购房资格核验”的步骤,据郑冀宁介绍,这个步骤中有很多选项,包括家庭购房申请表中的内容,需要中介公司员工手动输入。另外还要提供暂住证编号以及购房者纳税编号,以便住建委审核购房者是否符合新的资格要求。填完这些材料之后,才能进入**后一步网上签约。 按照规定,住建委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之后显示出购房者是否被审核通过。所以即使今天进行网上签约,也要在五个工作日后被审核通过才能去过户。 购房网签流程**新进展 大部分“临时”网签都已通过审查 在网签系统关闭的这几天里,按市住建委的通知,可以通过“临时购房资格审核网站”先对新政出台后**新一批的交易进行审核。而此间在临时系统上提交的网签,大部分都已经通过了审查。 “大部分都通过审查了。”郑冀宁介绍,“蒙着来的比较少,既然敢于上网被审查,那么材料基本都是齐全并真实的。”而且,想作假并不是简单的事情。而这批已经通过审查的网签中,今天有的交易双方已经到过户大厅正式办理过户。

  • 购买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屋可以说是人生大事之一,尤其是现在房价高升的时候,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屋得投进不少人力财力,所以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对待,很多人都说在买房的时候不清楚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在这里我为大家汇总了一些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内容和分享给大家。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1.先查看房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是哪五证?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土地国有使用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们常简称为“五证”。2.签订合同时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合同里面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这并不是购买房屋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和对自己尤其不利。3.买房时要查验开发商有关证明文件:购买房屋时要查看楼房开发商是否有楼房预售许可证,而且要确认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在预售范围内,购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4.购买正在盖的房屋时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房屋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5.购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间:我们一般说的交房是有两层含义的,一层交房含义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交房含义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6.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本书的内容。7.签订合同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一定要确定房屋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8.注意楼房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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