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所以房屋过户手续是购房者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要件。在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反悔,将房屋出售给另外的出价高者,从而侵害到买方。**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7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要件,所以此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尚未办理进户的房子,可以更名吗?是否会有风险?
157****1135 | 2013-03-16 10:55:39
已有3个回答
-
-
138****1909
其实只要开发商愿意就可以更名,问题是一般开发商无利可图,不大会同意的,要到交易中心办手续的。
查看全文↓ 2013-03-16 10:56:55 -
156****2473
这肯定是有风险的。
查看全文↓ 2013-03-16 10:56:19
厦门买房交流群-65群(441)
相关问题
厦门买房交流群
厦门买房交流群-65群(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