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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手房交易增加20%的个税,是真的么?

154****7918 | 2013-03-29 15: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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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2377

    不只是长沙,全国都要陆续实施,政策是由"国五条"定的,按照要求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在3月底以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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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只能告诉你北京现在是如何执行的。首先明确:1%那个叫做个人所得税。20%叫做差额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中 **低指导价乘以1% 是 个人所得税,因为涉及到一个营业税,所以个人所得税有所变化(商品房)。是这样的:现在2011年新政,满五年商品房也要缴纳营业税,以前不用缴纳营业税就可按照1%的个人所得税来缴纳,现在涉及了营业税就要去去考虑了。客户全款的话可以 缴纳差额营业税5.4%和20%的差额个人所得税。为什呢?(指导价-原始购房价)乘以5.4%和20%。这样比较省钱。要是让你缴纳 指导价乘以5.4%和1%那样你会多拿出好多钱的。所以个人所得税有了1%和20%的区别。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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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现在好像还没有,一直照着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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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答:这是违反道德伦理的事情。  “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解答:很多人借机假戏真做,带着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跟小三过悠闲日子。奉劝各位一句:想以此种方式避税,您跟您爱人**好是情比金坚!

  • 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新的征收办法,一直都在执行,只是执行的时候有两种方式,不能准确提供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可以按1%征收;能提供的,按差额的20%征收。但继承和赠与等“不劳而获”方式取得的房屋出售时,需按总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从原个人所得税法到2011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都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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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其中就有个税。其实,征税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买卖交易,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可是却也在无形中增加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那么,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又有什么办法可以减税呢?一、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实,具体还需分三种情况讨论。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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