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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合同和现房合同有什么不同?

153****7536 | 2013-04-16 16: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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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1443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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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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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商品房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是否被抵押,已建好商品房隔声效果、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甚至包括验房过程中容易忽略的小细节,今后都要在“购房合同”中注明了。 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购房者买房将签署“量身定制”的购房合同。 住建部和工商总局于2014年4月9日向全国发布“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颁布之日起,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期房和现房买房者所签合同不同 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相比福建省现用旧版合同,对期房和现房买卖有了更加明确的说明。 为此,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因此新版合同分成了两种版本,分别进行规范。 比如,在“商品房基本状况说明”中,“预售”版合同明确了包括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等12项详细说明,必须要将期房的抵押情况告知购房者。“现售”版合同中,还特别增加了商品房的租赁情况说明。 同时,为加强对购房者的权益保障,新版合同在“商品房价款”环节中还对“期房”进行特别说明:出售期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明确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很明显,对购房者购买期房、现房进行区分和充分说明,虽然合同填写更麻烦了,却利于对购房者增加保障凭据。 房子质量如何 交房前这些细节进合同 新版购房合同在“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上的规定,细致程度把经验丰富的房产中介吓一跳。新合同范本如此用心良苦,目的就是为了引导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环节,就对影响房屋质量的小细节提高警惕。 旧版本中,对于商品房质量的说明仅有笼统的三点说明,比如,“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但设计要求是什么样、达不到条件又该怎么办并没有明确解释。 而新版合同则在其“基础设施设备”中罗列了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7项基础设施的详细标准。对于期房,合同还特别要求将小区绿地率、道路、车位、医疗卫生机构等建设标准进行说明。而对于现房,则是要求将商品房的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节能措施等是否达标进行说明。 另外,新版合同在对商品房实际使用面积测算和装修材料及标准的细节说明,也更科学化。 这一做法的好处就是,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事项,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将权利与责任明确化,一旦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均有据可查。 这也说明,地产开发商今后将在买卖合同的严格监督下,更好地保障商品房屋质量及居住品质,减少买卖双方纠纷。 严惩开发商违约 惩罚性赔偿比比皆是 除了细节上的详细约定,新版合同另一明显变化则是增加了更多关于违约的责任追究,突出买卖双方的“契约”。 例如,在开发商擅自变更建筑规划遭购房者解除合同后,应承担如此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X%(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X%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像这样的规定还有很多,但都具有相同特点,解除合同的条件明确、程序清晰、赔付利息计算具体。而对存在商品房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除退还购房者已付房款、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购房者往往是弱势群体。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显然有震慑力,使得买卖行为将趋于规范,这样也会使得各类交易快速达成。

  • 现今,期房销售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期房在购买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但由于期房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购期房注意事项,因此对于众多购房人群来说,还是有着极大的诱惑力。为了避免大家在购买期房时落入“套钱陷阱”,购期房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期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购房前,您首先需要认真查验您所选中房产的合法预售证件。 我国目前对商品房预售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产公司预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法定证件,也是开发商资信状况的重要证明。 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则该行为直接违反了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您在购买期房时应当要求房产公司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该公司不能提供《许可证》您完全有理由拒绝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依该协议支付任何款项。 二、要谨慎签署购房协议并详尽规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项。 期房的购销合同中有下列条款是需要特别加以详规定的: 1、 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巨额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无望,赔偿艰难,实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2、 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建议您**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好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后一笔款项。 3、 违约责任 关于本条款,特别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要包括漫长的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非常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在时间、具体上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 三、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您**好还应该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期房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1) 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 ; (2) 该房屋地址为: ;面积为: ,该房屋用途为: ;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 ,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资料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抵押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暂存于中介方帐户(户名: ,帐号: ),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5(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无息转交甲方。 3、乙方于银行发放贷款时,以贷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该笔款项由中介方一次性划入甲方帐户。 七、若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购买该房屋的,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买卖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各自承担各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损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双方于签定该定金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签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皆选择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权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协议,作为将来追加该第三人作为买方主体之一。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 期:                                   日 期: 中介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 这人们通常按交房时间将商品房分为期房和现房。 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 准现房是指已经竣工,但没有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大产权证的房屋。

  •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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