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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需要什么条件?

143****1003 | 2013-04-25 16: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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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9283

    5年后属于你的财产,但是要卖的话,买家需要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否则需要交纳与周围同地段商品房差价。对你来讲只要到相应房管所办理即可,允许买卖。不过你卖了经适房既不能再次申请——需要注意。卖房时候需要的手续,直接到当地房管所办理即可。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收入3.8万)。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住房情况证明;
    4.年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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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1)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2)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3)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5)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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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按揭贷款(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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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年后属于你的财产,但是要卖的话,买家需要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否则需要交纳与周围同地段商品房差价。对你来讲只要到相应房管所办理即可,允许买卖。不过你卖了经适房既不能再次申请——需要注意。卖房时候需要的手续,直接到当地房管所办理即可。(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收入3.8万)。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住房情况证明; 4.年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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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判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登记时间是否已满5年,以住房产权界定卡所标注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因为没有发放产权界定卡,以房产证上的办理时间为准。”他说。 ■不满5年想出售,由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时间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如需出售,由政府按原出售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回购住房用于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 ■今年起,新购经适房上市需按商品房市价补差价根据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新购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需按上年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方可出售。▲▲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根据规定,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并非一成不变,一般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住宅用地,目前我市执行的基准地价标准为一级每平方米2400元,二级每平方米1650元,三级每平方米1125元,四级每平方米750元,五级每平方米525元,六级每平方米375元。如果您需要了解所住地段的具体土地级别,可以到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登记中心,或者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土资源局窗口进行咨询。 ▲▲收益所得视购房时段、面积、楼层而定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部分,收益所得按购房时段对应标准收取;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部分,收益所得按对应标准的双倍收取。 购房时段具体标准有三类:1995年至2000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200元收取;2001年至2007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300元收取;2007年8月以后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年公布标准收取。鉴于楼层不同,其差额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浮动。(详见下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售住房楼层为高层建筑(7楼以上),则差额系数按7层楼顶层系数的80%即0.56执行,不再浮动。 ▲▲具体补缴多少,您可以这样算工作人员通过实例为我们详细解释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缴纳的具体费用。 例如,位于涧西区嵩山路附近的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有一套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的房子需要上市交易。其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发卡时间为2005年8月;其土地证上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平方米。首先,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这一规定,假定土地等级为三级,按每平方米1125元收取,则应缴费用为1125元×15×20%=3375元。其次,根据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的时间为2005年,90平方米应缴纳的收益所得标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执行,超出的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00元收取;根据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差额系数为1.3。据此,缴纳的收益所得共计(90×300元+5×600元)×1.3=39000元。因此,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缴纳的具体费用为3375元+39000元=42375元。 ▲▲办理上市交易,这些资料缺一不可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时,您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购房者不需要)、房产证、房屋产权界定卡。另外,如果房屋产权界定卡上的姓名并非一人,则需全部到场才能办理。据介绍,您可以到位于开元大道市政府西边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交易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到市住房办窗口填写《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2.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分别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缴纳土地出让金、市财政局窗口缴纳收益所得款;3.持以上缴纳费用票据到房管部门窗口办理交易手续,缴纳契税、交易费等费用; 4.交易成功,购房者领取户名更改后的新房产证;5.购房者持新房产证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更名后的新土地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的有效期为30天,逾期重新申请。另外,住房保障部门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档案,产权人若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再具有购买此类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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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规则: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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