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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屋竣工后,购房者该如何收房?

148****1373 | 2013-04-27 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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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9133

    收房的过程并不复杂。带齐身份证件、相关资料、费用以及验房工具等,按照与开发商约定的时间前去收房,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 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
    双方确认收房流程。2 开发商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并向收房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 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重要的验房环节4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5 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 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7 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8 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9 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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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首先,建议你找一位懂行的顾问,将合同中关于精装交房标准的相关约定复印一份给他,交房前可约他陪同去看房,主要目地是检查开发商在装修过程中是否偷工减料,是否违章操作,因为,有些工序验收时是看不到的.交房时当然更离不开他,你只要在他的后面记就可以了,我是做这一行的,如你自己去验收,给你讲再多也没用,因为,隔行如隔山! 资金方面,要交契税和采暖费等,还有面积差价,大盖总共要准备二至三万元现金.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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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购房者收房时可以自己测量一下面积,或者找一些专业机构测量。万一出现问题商品房面积差开发商不认账,及时咨询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我国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的时候,对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果合同中买卖双方做出了约定,应当优先适用合同的约定,为防止纠纷,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商品房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是**好的方法。购房人在与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商品房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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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在商品房买卖中所起的作用,现在越来越被人们充分地认识到了,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都有请律师的打算,但是有些购房者却不知道商品房买卖中请律师可以做什么,笔者在这里就此作一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明白购房者与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双方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法律关系。购房者是委托人,委托律师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并向律师支付约定的律师费;律师是受托人,接受购房者的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并收取律师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由购房者享有和承受。购房者为此而请的律师,其责任是全力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委托的律师,与开发商委托的律师、银行委托的办理按揭贷款的律师,在服务对象、工作范围上是大不相同的,不可混淆。 第二,律师在商品房买卖中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工作范围 律师在商品房买卖中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由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约定的事项的多与少,决定了律师的工作量,也决定了律师费的多与少。一般来说,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1.审查开发商的资质,看其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发商品房的资格条件;查验开发商的相关销售证件,看拟购商品房是否具备销售、预售条件。目前,商品房开发市场不是很规范,审查开发商的资质、条件,很有必要。 2.商协商、谈判,草拟、审查、修改、补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体包括: 审查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下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如果不是,则要求采用该文本;对该文本中的关键条款,主要是指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填空条款,应当力求按照有利于购房者的原则或者公平原则,与开发商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对于开发商出示的未与买受人商量、已经事先填写好的条款,一定要细加审查、联系交涉、修改补充;主合同一般只是原则性约定,大量的内容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确定;查看合同的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查验代表出卖人签字、盖章的是真正的开发商还是代理售楼的销售公司;等等。 3.办理房屋入住验收过程中相关手续,主要是指开发商交付的相关文件是否合乎规定。至于房屋质量有无问题,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确定;也可由律师协助。 商品房买卖是一个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从看房、签认购书、签主合同、补充协议到入住验收、办理产权证,往往历时较长,事务繁多,许多环节涉及法律等多方面专业知识,需要律师等专业人员为购房者提供帮助,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证。

  • 商品房质量对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有的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影响购房者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电、供水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墙皮脱落等。 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明后,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购房者的合理、正当要求,开发商置之不理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请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 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商品房面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商品房面积差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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