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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想多加两个名字可以嘛?怎么收费?通过什么程序办理?

156****3888 | 2013-04-28 11:47:50

已有2个回答

  • 138****7240

    可以的,去房管局办理。

    查看全文↓ 2013-04-28 11:48:44
  • 132****3704

    可以,房产证上的署名代表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任何人都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因而,该房产原所有人可以将该房产证上增加其他所有人。收费不会太多,具体收费标准可去咨询房产局产权处。

    查看全文↓ 2013-04-28 1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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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那你当时为什么不要求加上你的名字进去呢,不过你放心好了,婚后办的房产证,属于婚后财产,自然也有你的一份,如果你要求加上你的名字,再给点税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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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可以。但是需要房产证上的两个人同时出面签字、办理手续,缺一不可。或者其中一方全权委托给另一方代为办理。总之,只有一方出面卖房的,不可以,因为不合法,房管部门肯定不给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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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2,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包括:(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3)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3,相关规定:(1)《民法通则》规定: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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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1、赠与:双方拿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将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双方带上述材料及公证书去房产登记部门过户,这时候因为公证书的约定,所以去掉一个人名字后,房产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2、买卖: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房产证去名字贷款买房,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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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两个人产权转到其中一个人,可以通过房地产赠与的方式。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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