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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时,二手房的购房合同是制式合同吗?能否双方针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追加条款?

142****1964 | 2013-05-03 11:17:22

已有2个回答

  • 155****9286

    是的 ,可以补充协议。

    查看全文↓ 2013-05-03 11:18:45
  • 152****9561

    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式,但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具备: 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二、标的。即双方要进行交易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说明。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担保的形式等。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双方都有权就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是补充,或是追加相关的条款。

    查看全文↓ 2013-05-03 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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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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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合同补充条款:甲方:(女方) 乙方:(男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 市 路 号 室房屋出售事宜达成以下协定。 1、由于该房屋系甲乙双方十年前购取,后由于特殊原因甲、乙双方一致协商,甲方为该房屋名义产权人不拥有该房屋任何权利也不承担该房屋任何义务,乙方为该房屋实际产权人,乙方拥有该房屋所有产权归属并承担该房屋所有义务,且乙方一直积极完善履行了该房屋的权利及义务; 2、现由于乙方出售该房屋,甲方作为名义产权人予以配合办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和甲方无关,且该房屋交易中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和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年 月日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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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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