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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57****6780 | 2013-05-03 16: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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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0625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查看全文↓ 2013-05-03 16: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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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还应当附有预购商品房项目及楼层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预购人所购商品房的楼号、楼层和房号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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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以下证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3、工程施工合同;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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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商品房的形象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全部2个回答>
  • 你的问题主要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不是真的,那你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上房管局网站上或直接询问房管局就知道真伪了.如果是真的,你也可放心购买了.付款方法根据你本人实力选择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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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  其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  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  2、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如‌,‌房价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法。商‌以上条款应当清楚明白‌,‌不可模棱两可  4、产权登记  这是房屋在买卖双方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重要、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法。商‌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若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影响‌法。商‌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  5、税费负担  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6、房屋基地使用权  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法。商‌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法。商‌此条款可在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7、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者违反合同‌,‌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为违约责任  8、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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