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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交房时开发商需要给你什么资料,如无法提供是否属于违规交房,该如何处理?

144****5871 | 2013-05-07 16:48:34

已有2个回答

  • 153****0736

    一般交房时有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各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查看全文↓ 2013-05-07 16:50:08
  • 142****1824

    一般交房时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向您提供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各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若是装修房,还需要提供装修检验合格证书等合同里规定要提交的文件说明,一般合同里是有详细规定的;
    具体在交付时出现的问题,可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查看全文↓ 2013-05-07 16: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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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给业主提供以下资料:1、质量保证书2、使用说明书3、竣工验收报告4、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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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验收的基本条件,但是这个是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有义务保证房屋在按期交付和具备使用功能,不能因为没有通过验收,而将对客户的义务躲避掉,这个是违背合同的,也使违法的。2、不能按期交付,除了不可抗力(合同中会有注明),应该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来进行赔偿,一般制式合同的内容都是按照超期的时间乘以违约金比例,例如晚交房每天支付房款万分之一或多少的赔偿金。3、若你们想起诉开发商,首先,联系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然后尽量联系业主,因为不能按期交付肯定是群体性的事件,这样有利于打官司,也有利于讨回你们的损失,一般律师也希望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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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开发商要出示什么证件和证书.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是否是开发商发了入住通知就算交楼了呢?当然不是,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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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给业主提供的证件包括五证、两书和一表。两书指的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指的就是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这些相关材料是需要交给每一位业主的,而且要在政府部门进行备案之后才能给交给业主完成后续的交房流程。如果在交房时无法提供上述的材料,购房者是有权拒绝收房的。进行交房之前,开发商需要通过书面性质通知购房者,前来对房屋进行验收和交接,购房者需要凭借着开发商所提供的质量检验合格单以及购房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对于房屋进行验收。如果在验收的过程当中出现种种问题,同样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开发商,并且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确定无误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签署收房协议。

  •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点:(1)以补交面积差价款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一般在双方所签的补充协议中对房屋差价款的结算时间均有约定,但在纠纷时开发商往往不顾此约定,强行要求购房者交付面积差价款,并以此作为交房条件,如不交此款,开发商便拒绝交房。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房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违约,因此而不能交付房屋的责任应完全由开发商承担。  (2)以违规代收契税、维修基金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中并无房屋交付时委托开发商代交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约定,但在开发商的结算通知书中仍以此为交房条件,属于开发商单方额外设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完全有理由拒绝。  开发商的交房流程如果无理强迫业主在未进行房屋检验(含文件检验)的条件下办理接收手续,企图造成房屋交付的既成事实,也属于房屋不能交付的原因之一。